代位权的成立要件有( )
A、债务人须对第三人享有权利
B、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
C、债务人已陷于迟延
D、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E、须以债务人的名义向第三人请求
【正确答案】:ABCD
【题目解析】:债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不当减少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损害,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或者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法律行为的法律制度。在现代民法上,债的保全表现为两种制度,一是债权人的代位权,一是债权人的撤销权。其中,前者设立的目的是为了保持债务人的责任财产,适用于债务人的财产应增加且能增加、因债务人的懈怠未为增加的情形;后者设立的目的是为了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适用于债务人的财产不应减少、因债务人的处分不当减少的情形。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而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损害的,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代位权成立要件:(1)债务人须对第三人享有权利;(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3)债务人已陷于迟延;(4)有保全债权的必要。代位权的行使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