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个公司之间订有买卖合同,但在该买卖合同尚未履行完毕时,甲、乙两个公司合并成立丙公司,债权债务归于消灭。此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的原因称为( )
甲、乙两个公司之间订有买卖合同,但在该买卖合同尚未履行完毕时,甲、乙两个公司合并成立丙公司,债权债务归于消灭。此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的原因称为( )
A、提存
B、混同
C、抵销
D、清偿
【正确答案】:B
【题目解析】: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法向其交付债的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而消灭债务的制度。混同,是指债权和债务同归一人,致使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债权债务的混同,由债权或债务的承受而产生,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是发生混同的主要原因。例如企业合并,合并前的两个企业之间有债权债务时,企业合并后,债权债务因同归一个企业而消灭。抵销,是指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的制度。清偿,是指当事人(债务人)实现债权目的的行为。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