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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甲(18周岁)路过村民乙家门口时,用石头向乙家所养且卧在乙家门口的狗砸去,被激怒的狗咬伤行人丙。丙的损失应由( )
分类:
民法学(00242)
发表:2024年08月07日 16时08分42秒
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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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甲(18周岁)路过村民乙家门口时,用石头向乙家所养且卧在乙家门口的狗砸去,被激怒的狗咬伤行人丙。丙的损失应由( )
A、甲承担
B、乙承担
C、丙承担
D、甲乙共同承担
【正确答案】:A
【题目解析】:《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题的情况是因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应当由甲承担对丙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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