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有子女二人,均在外地工作,甲的侄子乙长期对甲在生活上给予照顾直至甲死亡。对于甲的遗产,乙( )
A、可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适当分得
B、可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C、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D、不能分得
【正确答案】:A
【题目解析】:除了那些享有合法继承权的人参与继承外,《继承法》第14条还赋予一些符合一定条件但没有继承权的人取得一定遗产的权利。这种权利不是继承权,法律之所以赋予该权利是因为他们和被继承人之间存在着特别扶养关系,这是保障人权和弘扬美德的必然要求。下列人员享有分得适当遗产的权利:(1)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2)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