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委托乙购买“牡丹”牌电视机一台,乙到商店发现“海信”牌电视机正在举行产品促销活动,其中一款与甲所要求的相比,物美价廉,于是,就买了该款电视机。乙的行为( )
A、有效,因其符合甲的利益
B、无效,因其违背了甲的意思
C、效力未定,有效与否由甲决定
D、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正确答案】:C
【题目解析】:权代理是非基于代理权而以本人名义实施的旨在将效果归属于本人的代理。权代理有效与否,法律不仅要考虑本人的利益,还要考虑善意相对人的利益。所以,法律对权代理区别对待:对于表见代理,趋向于保护相对人,定为有效代理;对表见代理以外的狭义权代理,赋予本人追认权,故狭义权代理属于效力未定之行为。所谓狭义权代理,是指行为人不仅没有代理权,也没有使第三人信其有代理权的表征,而以本人的名义所为之代理。狭义权代理,是不属于表见代理的未授权之代理、越权代理、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的情形:(1)授权之权代理。指既没有经委托授权,又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也没有人民法院或者主管机关的指定,而以他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之代理。(2)越权之权代理。指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范围而进行代理行为。(3)代理权消灭后之权代理。指代理人因代理期限届满或者约定的代理事务完成甚至被解除代理权后,仍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的代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