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借款8000元。双方签订书面借款合同约定:甲以冰箱、彩电各一台设定质押,甲如果到期不能偿还债务,乙有权将冰箱和彩电变价受偿,为不影响甲家的生活,冰箱、彩电仍归甲家使用。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乙对冰箱、彩电取得了质权
B、乙对冰箱、彩电未取得质权
C、如果进行了质押登记乙可以取得质权
D、如果未进行质押登记乙不能取得质权
【正确答案】:B
【题目解析】:质权,是指债权人因担保其债权而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财产,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得以其所占有的标的物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在质权关系中,债务人或第三人用于质权担保的财产为质押财产,简称质物;占有质权标的的债权人为质权人;提供财产设定质权的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出质人。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因此,出质人应当按照质权合同的约定交付质物。在动产质权中,交付可以是现实交付、简易交付或者指示交付,但绝不能是占有改定。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权合同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