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与王某是夫妻,婚后生育一子李甲,收养一女李乙,李甲婚后生子李丙。李乙成年后远嫁他乡,每年春节回家探望养父母。王某2005年因病去逝后,李某便随李甲一起生活,但由于李某年老多病,李甲十分嫌弃,经常打骂虐待李某,李某多次表示痛不欲生,村民多方劝解无效。2009年12月李甲因车祸死亡,李某的侄子李丁将其接到家中照顾。2012年3月李某病逝。 (1)李甲是否享有继承权?说明理由。 (2)李乙是否享有继承权?说明理由 (3)李丙是否享有继承权?说明理由。 (4)李丁是否可以分得遗产?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1)不享有继承权。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 情节严重认定标准为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虐待行为具有长期性、经常性,并且手段比较恶劣,社会影响很坏。 (2)李乙享有继承权。前提是为合法的收养关系。《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包括养子女,养子女与生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3)李丙享有李甲遗产的继承权,对李某的遗产不享有继承权。因为李甲丧失了继承权,所以李丙不能享有代位继承权。 (4)李丁可以分得遗产。《继承法》地14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题目解析】:(1)不享有继承权。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 情节严重认定标准为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虐待行为具有长期性、经常性,并且手段比较恶劣,社会影响很坏。 (2)李乙享有继承权。前提是为合法的收养关系。《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包括养子女,养子女与生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3)李丙享有李甲遗产的继承权,对李某的遗产不享有继承权。因为李甲丧失了继承权,所以李丙不能享有代位继承权。 (4)李丁可以分得遗产。《继承法》地14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