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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与乙乐队签订演出合同,约定由乙乐队在晚会上演唱自创歌曲2~3首,每首酬金1万元。由此成立的债的关系属于( )。
分类:
民法学(00242)
发表:2024年08月07日 16时08分10秒
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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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与乙乐队签订演出合同,约定由乙乐队在晚会上演唱自创歌曲2~3首,每首酬金1万元。由此成立的债的关系属于( )。
A、选择之债
B、简单之债
C、特定之债
D、法定之债
【正确答案】:A
【题目解析】:选择之债,是指可以从约定的几种给付标的中选择一种给付的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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