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欠甲货款50万元,到期没有清偿。而乙享有对丙60万元的到期债权,却未以诉讼或仲裁方式主张该债权。此时,甲可以行使
A、代位权
B、抵销权
C、否认权
D、撤销权
【正确答案】:A
【题目解析】:本题考查债的保全。债的保全方式有二:代位权和撤销权。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害及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为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之权利。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如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且受让人为恶意等,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本题正确答案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