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妻子乙协议离婚,约定8周岁儿子由乙抚养,甲支付抚养费。后甲与有一女儿的丙再婚,并在婚后继续给付儿子的抚养费。十年后,丙因心脏病去世。丙去世时,其近亲属还有其母亲丁、姐姐戊。有权继承丙遗产的人有(该题目出自司考)
甲与妻子乙协议离婚,约定8周岁儿子由乙抚养,甲支付抚养费。后甲与有一女儿的丙再婚,并在婚后继续给付儿子的抚养费。十年后,丙因心脏病去世。丙去世时,其近亲属还有其母亲丁、姐姐戊。有权继承丙遗产的人有(该题目出自司考)
A、甲
B、甲的儿子
C、丙的女儿
D、丁
E、戊
【正确答案】:ACD
【题目解析】:《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题中,甲和丙的女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因此姐姐丁不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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