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某对刘某的50万元债权经法院裁判后进入到强制执行程序,强制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刘某不能清偿对姜某50万元的债务,但对第三人(即肖某)享有20万元的到期债权。姜某欲申请法院对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予以执行。关于该执行程序,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肖某应在接到法院发出的履行到期债务通知后的10日内,向姜某履行债务或提出异议
B、肖某如果对法院的履行通知既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C、肖某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法院对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
D、肖某对债权有异议的,应在收到履行通知后15日内向执行机关提出
【正确答案】:A
【题目解析】:第三人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或者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