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关于“先予执行”的说法有误的一项是()
以下关于“先予执行”的说法有误的一项是()
A、在案件受理后,终局判决以前,为了解决当事人一方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急需,法院根据申请,依法裁定对方当事人向其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财物,实施或者停止某种行为的措施。 
B、先予执行是在终审判决生效之前先执行的。
C、一般情况下,执行须以生效的判决作为依据,在判决生效以后加以履行或者强制执行。
D、对于某些特殊案件,为了使当事人在诉讼期间能够维护最起码的生活,或使其生产经营活动不至于完全陷于停顿状态,就有必要打破常规,确立一种应急措施。先予执行制度正是为了保护此种情况下的当事人之合法权益而设立的一种制度。
【正确答案】:B
【题目解析】:先予执行的概念和意义 1、先予执行的概念:在案件受理后,终局判决以前,为了解决当事人一方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急需,法院根据申请,依法裁定对方当事人向其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财物,实施或者停止某种行为的措施。 先予执行是相对于终审判决生效之后的强制执行而言的。一般情况下,执行须以生效的判决作为依据,在判决生效以后加以履行或者强制执行。但是,案件的审判往往要相当长的时间,而有些当事人(主要是原告)的权利请求又具有十分的急迫性,在此情况下,如不加区别地一概要求等到判决生效后才能执行,那么对于这些当事人来说,就会因此而给他们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造成无法克服的严重影响。因此,对于某些特殊案件,为了使当事人在诉讼期间能够维护最起码的生活,或使其生产经营活动不至于完全陷于停顿状态,就有必要打破常规,确立一种应急措施。先予执行制度正是为了保护此种情况下的当事人之合法权益而设立的一种制度。2、先予执行的意义:解决申请人在生活、生产经营上的燃眉之急,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为特定情况下的权利人预先实现权利提供保障,使其合法权益在判决生效前就能够实现或部分地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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