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原则可以适用于()
A、特别程序
B、公示催告程序
C、再审程序
D、执行程序
【正确答案】:C
【题目解析】: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原则和合法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在司法实践中,大多数案件都具有可调解性,但也有一些案件在性质上不适宜调解。比如,依据2015年《民诉法解释》第143条规定,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婚姻等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根据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案件,不得调节。选项中的特别程序、公示催告程序,正是不适宜调解的案件,因此不选。执行程序,是将法院的生效文书付诸实行的阶段,法院自然是不能以调解方式来消解生效文书的既判力,因此,执行程序也是不适用调解。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案件,进行再次审理的程序,适用于调解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