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市B区居民王某因病去世,王某在B区有私房三间。家住A市C区的大儿子王甲和家住D县的小儿子王乙为继承遗产发生纠纷,王甲起诉至法院要求继承三间房。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王甲继承两间房,王乙继承一间房。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在二审中,家住E县的王某的女儿王丙得知情况后,向法院申请参加诉讼,要求继承一间房屋。问题:(1)如何确定本案的管辖法院?为什么?(2)如何确定王甲和王乙在二审中的诉讼地位?(3)二审法院如何处理王丙的请求?为什么?
【正确答案】:(1)本案应当由A市B区法院管辖。因为本案是遗产继承纠纷,应当由主要遗产所在地或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院管辖,A市B区是被继承人王某的住所地和遗产所在地,因此本案应由B区法院管辖。(2)王甲和王乙均是上诉人。因为双方均不服第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因此王甲与王乙同时既是上诉人又是被上诉人。(3)二审法院应当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因为本案一审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必要共同诉讼人王丙,二审法院对其请求只能调解,不能判决,以保证其上诉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