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于2016年7月20日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后朱某又以同样事实和理由,于2016年8月29日再次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法院应当( )。
朱某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于2016年7月20日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后朱某又以同样事实和理由,于2016年8月29日再次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法院应当( )。
A、判决驳回朱某的起诉
B、裁定驳回朱某的起诉
C、裁定驳回朱某的诉讼请求
D、裁定对朱某起诉不予受理
【正确答案】:D
【题目解析】:民事诉讼法124条:判决不准离婚的、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原告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在6个月内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在本题中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原告在1个月后以同样事实和理由起诉,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选项ABC错误,选项D正确,本题D当选。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