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开庭对丁诉乙离婚一案公开审判,在审判长宣读离婚判决书时,乙冲上前狠揍丁。甲、丙等人也闯入法庭哄闹,审判长多次制止无效,致使审判无法进行。合议庭当时对此
人民法院开庭对丁诉乙离婚一案公开审判,在审判长宣读离婚判决书时,乙冲上前狠揍丁。甲、丙等人也闯入法庭哄闹,审判长多次制止无效,致使审判无法进行。合议庭当时对此
A、经院长批准,可以对甲、乙、丙三人予以训诫
B、经院长批准,可以对甲、乙、丙三人予以责令退出法庭
C、经院长批准,可以对甲、乙、丙三人予以罚款
D、因未经院长批准,不得实施拘留措施
E、情况紧急,可先拘留,然后立即报告院长补办批准手续
【正确答案】:ABE
【题目解析】:本题考查强制措施的适用。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16条规定,因哄闹、冲击法庭,用暴力、威胁等方法抗拒执行公务等紧急情况,必须立即采取拘留措施的,可在拘留后,立即报告院长补办批准手续。院长认为拘留不当的,应当解除拘留。所以,C、D项错误,E项正确。《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民事诉讼法》第105条第1款规定,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据此,合议庭可以自行采取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的措施,但罚款须经院长批准,所以A、B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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