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关涉外仲裁的说法,正确的是
下列有关涉外仲裁的说法,正确的是
A、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不可以重新申请仲裁
B、涉外经济贸易中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仍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C、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D、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裁决的,当事人仍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正确答案】:C
【题目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59条规定:“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故A错误。涉外经济贸易中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则排除法院的管辖权。故B不正确。《民事诉讼法》第258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发现并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不依当事人的请求,依职权作出裁定不予执行。故C正确。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裁决的,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故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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