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设立于同一行政区域内的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了40台电脑,协议约定乙公司于2011年1月31日之前交货,甲公司于2011年3月15日之前付清货款。乙公司按期向甲公司交付了40台电脑,但甲公司只在2011年3月向乙公司交付了29台电脑款,其余11台电脑款一直未交付。2012年1月,乙公司起诉,要求甲公司支付余款及其利息,法院受理了此案。甲公司认为乙公司的电脑质量不合格,准备提起反诉要求赔偿损失。关于提起反诉的解答,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公司的反诉在主体、管辖和牵连关系上都是符合反诉条件的
B、该反诉应该在答辩期届满之前提出
C、反诉应当作为另案审理
D、该反诉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法院应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正确答案】:A
【题目解析】:提起反诉,应当符合一定的条件:(1)反诉只能由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起。(2)反诉应当在本诉提起之后辩论终结之前提出。(3)反诉应当向本诉的受理法院提出。(4)反诉与本诉之间存在诉讼标的或者争议事项所涉及的法律事实上的牵连关系。所以A项是正确选项,B项、D项不是正确选项。人民法院受理反诉之后,应当与本诉合并审理。所以C项不是正确选项。可见,能否正确判断该问题,关键在于准确把握反诉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