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洛克的分权理论。
【正确答案】:(P78~79)在近代资产阶级思想家中,洛克是第一个提出分权学说的人。他把权力分为三种:即立法权、行政权和联盟权(对外权)。立法权对于国家起举足轻重的作用,为防范它堕落为专制的机关,必须采取以下措施:(1)把立法权与执行权区别开来,即实行“权力分立”。(2)不使立法机关成为常设机关。(3)限定立法权的范围:一是它必须遵循自然法精神,对于人民的生命和财产不得进行专断;二是审判工作不能以立法机关的临时专断命令为根据,而必须以颁布过的、经常有效的法律为根据,并由有资格的著名法官来执行;三是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取去任何人的财产的任何部分;四是它不能把制定法律的权力转让给其他人。行政权,洛克指的是以君主为首的内阁的法律执行权。按照洛克的意思,行政权实际上包括国家的全部治理和司法大权,它与立法权是分割开来的。洛克所说的对外权,包括战争与和平,联合与联盟,以及其他涉外权力。这个权力虽然是洛克提出的三权之一,但并不是一种独立于行政权之外的权力。由此可见,洛克的权力分立论并非主张三权分立,而仅仅主张立法权和行政权的两权分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