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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从义务的角度对法律进行了分类,其中“不侵犯任何人”为()
分类:
西方法律思想史(00265)
发表:2024年08月07日 17时08分03秒
作者:
admin
阅读:
(2)
康德从义务的角度对法律进行了分类,其中“不侵犯任何人”为()
A、内在的义务
B、中性的义务
C、外在的义务
D、联合的义务
【正确答案】:C
【题目解析】:康德从义务的角度对法律进行了分类,其中“不侵犯任何人”为外在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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