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初制定的用以惩治官吏和豪强犯罪的特别法是
明初制定的用以惩治官吏和豪强犯罪的特别法是
A、《大明令》
B、《问刑条例》
C、《大明律》
D、《大诰》
【正确答案】:D
【题目解析】:此题考查明朝立法情况。《大明律》是明初最重要的立法,从草创到定型历时三十年之久——洪武三十年律,分7篇,30卷,460条。吴元年(1367)朱元璋下令制定律令,令完成于明朝建立以后,称为《大明令》。与“吴元年律”一样,令典也是按照朝廷六部分篇,有《吏令》20条,《户令》24条,《礼令》17条,《兵令》11条,《刑令》71条,《工令》2条,共145条。《大明令》是中国法制史上最后一部以令为名的法典,是唯一一部完整保存至今的古代令典。《大诰》包括:《御制大诰》、《御制大诰续编》、《御制大诰三编》和《大诰武臣》。四编《大诰》主要由典型案例、新制订的特别法令和明太祖对臣民的训诫三个部分组成。《大诰》是一部以惩治官吏犯罪和豪强犯罪为主要内容的特别法。明朝“条例”是指司法部门根据案例拟订的条文化的单行法规,经皇帝批准颁布。为使条例长久有效,明孝宗于弘治十三年(1500)下令修订《问刑条例》,并规定修订后的《问刑条例》以后不得废除。条例由“一时权宜之法”成为“常经之法”,具有与律典同样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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