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有关少数民族聚居区的立法包括
A、《蒙古律例》
B、 《番例》
C、《回例》
D、 《理藩院则例》
E、《苗例》
【正确答案】:ABCD
【题目解析】:在蒙古地区制定《蒙古律例》;为加强对青海地区民族事务的管理,制定 《禁约青海十二事》 《西宁青海番夷成例》,又称《番律》或《番例》,雍正十二年 在新疆地区制定《钦定回疆则例》,又称《回例》; 《钦定西藏章程》,又称《西藏通制》,乾隆五十八年,有关西藏的基本法 此外,嘉靖二十二年颁布了《理藩院则例》,这是在乾隆期间《蒙古律例》基础上编成,吸收了《钦定西藏章程》内容,增加了有关蒙古地区条款,共713条。 《理藩院则例》的编纂是集清朝少数民族立法之大成,体系最为庞大,条款最多,适用范围最广泛,成为我国古代少数民族立法的代表性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