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律学的发展。
【正确答案】:(1)法律注释水平明显提高。南于张斐和杜预等人对《晋律》所作的解释非常完备,统 了人们对律条的不同理解,而且弥补了律文内容上的缺陷,后来经朝廷批准,下诏颁行天下,与《晋律》具有同等效力。后人将他们的注释与晋律文本合为一体,称之为《张杜律》。(2)法典编纂技术渐趋成熟。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从《新律》、《晋律》到《北齐律》,法典的篇数及体例经过小断调整,逐步定型,最终确立起以《名例律》为首篇,作为法典总则,法典共分十二篇的体例,法典编纂模式基本定型,为隋唐所继承。(3)律学理论水平进一步发展。他们对法的性质与作用,对法典总则的性质、内容与地位有了更明确的认识与阐述,对不同法律形式及其彼此之间的关系有了清晰的界分,还明确了制定法制的指导思想等,律学理论水平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