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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确立了允许以官职或爵位抵罪的法律制度,该制度称为( )
分类:
中国法制史(00223)
发表:2024年08月07日 18时08分52秒
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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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确立了允许以官职或爵位抵罪的法律制度,该制度称为( )
A、官当
B、八议
C、赎刑
D、十恶
【正确答案】:A
【题目解析】:官当即官吏犯罪后,法律允许其以官职或爵位来抵罪的制度。晋时有杂抵罪,即以官职抵罪折当劳役刑,北魏和南朝的发展成官当。北魏首创以爵位抵罪并遮挡劳役刑的制度,南朝的陈使其制度更为系统。官当是有官职、官爵者的特权,也是法律儒家化的典型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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