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将有关国家机关工作程序、原则及公文程式方面的法律形式称为
A、律
B、诏
C、式
D、廷行事
【正确答案】:C
【题目解析】:此题考查秦朝主要的法律形式。律是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由朝廷正式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制、诏是皇帝针对某事发布的带有规范性质的命令。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改命为制、改令为诏,确定了这种法律形式的名称。制、诏的法律效力一般高于其他法律形式,甚至凌驾于成文法典之上,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式即格式、程式,是关于国家机关在某些专门工作中的程序、原则及有关公文程式的法律文件。法律答问是以问答的形式,利用案例的方式,对法律内容、法律适用及诉讼程序等问题作出具体说明。它既是对律文的详细解释,也是对律文的补充。秦的“廷行事”是一种成例,是司法机关对案件进行审理判决的先例,它可作为审理判决案件的法律依据。廷行事是律的补充形式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