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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知事兼理司法事务暂行条例》颁行于( )。
分类:
中国法制史(00223)
发表:2024年08月07日 19时08分09秒
作者:
admin
阅读:
(5)
《县知事兼理司法事务暂行条例》颁行于( )。
A、清末.
B、南京临时政府时期
C、北洋政府时期
D、南京国民政府时期
【正确答案】:C
【题目解析】:1914年4月,北洋政府公布了《县知事兼理司法事务暂行条例》,规定凡未设法院之各县司法事务,一律委任县知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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