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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宣帝地节四年(公元前66年)颁布诏令,正式确立“亲亲得相首匿”的刑法原则。依照该项诏令的规定,亲属之间可隐匿罪行的范围包括
分类:
中国法制史(00223)
发表:2024年08月07日 19时08分24秒
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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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宣帝地节四年(公元前66年)颁布诏令,正式确立“亲亲得相首匿”的刑法原则。依照该项诏令的规定,亲属之间可隐匿罪行的范围包括
A、父子之间
B、夫妻之间
C、祖孙之间
D、兄弟之间
E、叔侄之间
【正确答案】:ABC
【题目解析】:至汉宣帝地节四年(公元前66年)正式确立“亲亲得相首匿”刑法原则。这一刑法原则是汉朝引礼入法的重要体现,对后世法律有着深远的影响。亲属之间可隐匿罪行的范围包括祖孙三代、夫妻之间,卑幼隐匿尊长罪行的,不负刑事责任,尊长隐匿卑幼罪行的,除死罪要上请,其他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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