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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民国宪法》(1946年)的规定,实行地方自治的主体是
分类:
中国法制史(00223)
发表:2024年08月07日 19时08分29秒
作者:
admin
阅读:
(3)
按照《中华民国宪法》(1946年)的规定,实行地方自治的主体是
A、县
B、乡
C、乡与县
D、县与省
【正确答案】:D
【题目解析】:依据《中华民国宪法》(1946年)的规定,中华民国为地方自治的非联邦国家。宪法第十,十一章为中央和地方制度,宪法对国家和省县专属权限采取列举式陈述,并规定对于剩余权凡属国家之事务由国家处理,凡属省县之事务由省县处理。中央集权,地方分权,中央对地方监督,此即孙中山均权主义。按照宪法,地方采取省县自治,蒙古西藏地方自治权另以法律定之,所以本题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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