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源知识库
专业知识收录平台
《元史•刑法志》载:“诸老废笃疾,事须争诉,止令同居亲属深知本末者代之。”这一记载说明元朝已经出现
分类:
中国法制史(00223)
发表:2024年08月07日 19时08分35秒
作者:
admin
阅读:
(10)
《元史•刑法志》载:“诸老废笃疾,事须争诉,止令同居亲属深知本末者代之。”这一记载说明元朝已经出现
A、辩护制度
B、申诉制度
C、诉讼代理制度
D、大案奏裁制度
【正确答案】:C
【题目解析】:《元史·刑法志》“诉讼”记载:“诸老废笃疾,事须争诉,止令同居亲属深知本末者代之。若谋反大逆,子孙不孝,为同居所侵悔,必须自陈者听。这一记载说明元朝已经出现诉讼代理制度。
上一篇
“拆放同业”科目是商业银行的
下一篇
Helen had to shout ________ above the sound of the music.
Top
首页
后台登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