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唐朝主要法律形式及其关系。
试述唐朝主要法律形式及其关系。
【正确答案】:唐朝主要法律形式有律、令、格、式。
唐朝的律、令、格、式之间还存在有一定的关系。首先,律与令、格、式有明确的分工和明显的区别。律以刑法为内容,令、格和式则以国家制度、办事细则和公文程式为内容,各有自己调整的范围,各不相同。从其作用来看,也各有异,律更偏重于消极地惩治犯罪,令、格和式则侧重于积极地规范人们的行为。其次,违反了令、格和式要依律科刑。在一般情况下,司法官须按照律对犯罪者定罪量刑,而不是依照令、格和式,即“凡邦国之政,必从事于此三者(指令、格和式)。其有所违及人之为恶而入于罪戾者,一断于律。”不过,到了唐朝的中、后期,由于社会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律又无法适应这种变化,同时又不能随意修改,所以格敕这些能及时反映当朝皇帝意志和适时性较强的法律形式地位渐高,并常常替代律的作用。p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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