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对《大清民律草案》说法不正确的是()
A、《大清民律草案》分总则、债、物权、亲属、继承共5篇,36章,1569条
B、前三编由日本法学家松冈正义为主起草
C、后两篇由修订法律馆会同礼学馆起草,较多保留了传统封建法律的精神
D、后两篇以德国、日本和瑞士的民法为渊源
【正确答案】:D
【题目解析】:《大清民律草案》条文稿共分总则、债权、物权、亲属、继承五编,1569条。其中,总则、债权、物权三编由松冈正义等人仿照德、日民法典的体例和内容草拟而成,吸收了大量西方资产阶级民法的理论、制度和原则。而亲属、继承两编则由修订法律馆和礼学馆起草,其制度、风格带有浓厚的封建色彩,保留了许多封建法律精神,仍没有超出"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思想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