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论述涉外刑事诉讼中的特有原则。
【正确答案】:(1)国家主权原则,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办理涉外刑事诉讼案件时适用中国法律的原则。该原则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有明确规定。根据《刑法》第6条至第10条规定,是犯罪行为、犯罪结果、犯罪主体、犯罪所侵犯利益等与我国有关,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案件,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都适用中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本法的规定。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2)信守国际条约原则主要包括两方面要求:①在涉外刑事诉讼中应当恪守我国参加和签订的多边或双边条约的有关规定,但是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②当国内法及其某些内部规定同我国所承担的条约义务发生冲突时,应适用国际条约的有关规定。(3)诉讼权利和义务平等原则是涉外刑事诉讼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其核心是否定对外国人、无国籍人实行差别对待,而统一给予其国民待遇。因此在诉讼过程中既不能随意剥夺、限制外国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或者要求其承担过多的义务,也不能给予其超过我国公民享有诉讼权利之外的特权,不能免除其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另外,涉外刑事诉讼中设置诉讼权利、义务还需考虑国家之间的关系,特定条件下实行对等原则。如果外国诉讼参与人所在国对我国公民在该国的刑事诉讼权利作出某种限制,或者要求承担额外的诉讼义务,那么我国公安司法机关也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对外国籍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作出同等限制。诉讼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是特定条件下实行的例外措施,是涉及国家主权和司法主权独立的重要问题,是促进实现诉讼权利和义务同等原则的重要手段。(4)使用中国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办理涉外刑事案件过程中,应当使用中国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活动,对于外国籍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提供翻译。使用本国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涉外刑事诉讼,这是国家司法主权独立和尊严的象征,是各国涉外刑事诉讼立法普遍采用的一项原则。(5)指定或委托中国律师参加诉讼原则,是指公安、司法机关依法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外国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或者外国籍当事人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应当委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并依法取得执业证书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