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在诉讼权利上有哪些差别?
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在诉讼权利上有哪些差别?
【正确答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2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委托下列人为辩护人:(1)律师;(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其中,辩护律师与其他辩护人的诉讼权利不尽相同,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1)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开展上述诉讼活动必须经检察机关许可;(2)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开展上述诉讼活动必须经人民法院许可;(3)辩护律师有权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而其他辩护人却没有这一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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