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1日下午,甲带其6岁的女儿乙到H市儿童乐园游玩。期间,儿童乐园中的一个3米多高的卡通塑像因摆放不合理发生倒塌,将正在旁边玩耍的乙砸伤,造成其两处骨折。甲作为乙的法定诉讼代理人,将该儿童乐园告上法院,要求其赔偿医药费共计7万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1)本案中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主要有哪些?(2)本案中的证明责任应当如何分配?为什么?
2010年6月1日下午,甲带其6岁的女儿乙到H市儿童乐园游玩。期间,儿童乐园中的一个3米多高的卡通塑像因摆放不合理发生倒塌,将正在旁边玩耍的乙砸伤,造成其两处骨折。甲作为乙的法定诉讼代理人,将该儿童乐园告上法院,要求其赔偿医药费共计7万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1)本案中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主要有哪些?(2)本案中的证明责任应当如何分配?为什么?
【正确答案】:(1)本案诉讼中应当证明事实有:(原告)甲的女儿乙在卡通塑像旁边玩耍,乙的损害(两处骨折)是在(被告)儿童乐园设置的卡通塑像倒塌中造成的;(被告)儿童乐园应当证明卡通塑像的摆放有无缺陷、乙的受伤与游乐园的管理不善没有因果关系。(2)(原告)甲应当承担证明受有损害的事实,“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举证责任承担的基本原则。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原告损失,自然应当对受有损害的事实加以证明。(被告)儿童乐园承担对自己没有过错的证明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因此,被告应该对卡通塑像的倒塌不存在缺陷,对小女孩造成的损害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属于证明责任倒置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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