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男,农民,36岁。某日在回家的路上,被某乙拦住,要其拿出些“买烟钱”。甲说没带钱,乙便随手捡起一块石头说:“没钱?那你就让我过过手瘾吧!”当即就用石头砸向甲,甲被打得面部、身上多处是血,无奈之下用挑东西的扁担打向乙,谁知一下正打中乙的右胳膊,造成骨折,乙遂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轻伤)判处甲有期徒刑2年。判决生效后,甲听人说自己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于是向县人民法院申诉。县法院院长认为申诉有理,决定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由原来审判该案的合议庭对此案进行再审,并指
某甲,男,农民,36岁。某日在回家的路上,被某乙拦住,要其拿出些“买烟钱”。甲说没带钱,乙便随手捡起一块石头说:“没钱?那你就让我过过手瘾吧!”当即就用石头砸向甲,甲被打得面部、身上多处是血,无奈之下用挑东西的扁担打向乙,谁知一下正打中乙的右胳膊,造成骨折,乙遂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轻伤)判处甲有期徒刑2年。判决生效后,甲听人说自己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于是向县人民法院申诉。县法院院长认为申诉有理,决定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由原来审判该案的合议庭对此案进行再审,并指示合议庭改判甲无罪。于是,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再审,改判甲无罪。再审判决生效后,乙又向县人民检察院申诉,称法院改判无理。县人民检察院接受了乙的申诉,按审判监督程序向县人民法院提起了抗诉。  问:请分析本案在诉讼程序上有哪些错误?
【正确答案】:本案是自诉案件,乙向法院提起自诉,法院乙甲将乙打成轻伤判处甲有期徒刑两年。这是个适用刑法的问题,是实体问题,而不是程序问题。  (1)县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甲向作出生效判决的县人民法院申诉,是符合刑事诉讼法程序规定的。根据法律的规定,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案件,法院首先进行审查,即便申诉理由合理,院长也无权决定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必须将案件提交给本院审判委员会审查,由审判委员会提起。所以院长无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应由院长向审判委员会提出请求,由审判委员会决定提起。  (2)审判监督程序应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不能由原合议庭审理。  (3)为了维护审判的独立性,法院院长无权指示合议庭改判甲无罪,法院院长对于判决有意见可以向合议庭书面提出,如果合议庭认为院长的意见不成立,法院院长应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  (4)检察院可以依法抗诉而引起再审,但做出生效判决的法院的同级检察院无权抗诉,县人民检察院应请求上一级检察院向县人民法院的上级法院——某中级人民法院抗诉。
【题目解析】: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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