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条约的保留规则。
【正确答案】:(1)条约的保留是指一国在签署、批准、接受、赞同或加入条约时所作的单方面声明,不管其采用怎么样的措辞或名称,其目的是排除或更改条约的某些规定对该国适用时的法律效果。(2)三种情况下禁止提出保留:①条约本身禁止保留;②条约仅准许特定的保留,而有关的保留不在其内;③保留不符合条约的目的和宗旨。(3)关于保留的接受与反对:①明文规定准许保留的条约,不需要接受;②谈判国数目有限的条约,必要时须经全体当事国接受;③作为国际组织文件的条约,保留须经主管部门同意;④保留如经另一缔约国接受,保留就对该另一缔约国生效,条约在反对国与保留国之间,并不因此不产生效力。(4)反对保留的效果:保留的范围及于保留国与其他缔约国的关系,而并不影响其他条约缔约国相互之间的关系。如果反对保留的国家并未反对条约在该国与保留国之间生效,则在该两国之间仅不适用所保留的规定。(5)撤回保留及撤回对保留的反对:保留和对保留的反对得随时撤回,但应通知有关国家,撤回自接受保留国或提出保留国收到通知时起开始发生效办。(6)保留的程序:保留、明示接受保留及反对保留、撤回保留或撤回对保留提出的反对,都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