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国际法的主要渊源有
依据《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国际法的主要渊源有
A、国际条约
B、司法判例
C、公法学家学说
D、国际习惯
E、一般法律原则
【正确答案】:ADE
【题目解析】: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规定(第1款)该条款规定国际法院在裁判争端时应适用:①一般或特别国际条约;②国际习惯;③文明各国所承认的一般法律原则;④(在第59条规定之下)作为确定法律原则之补助资料的司法判例和各国权威最高的公法学家学说。此外,经当事国同意,国际法院还可以本着“公允及善良”原则裁判案件。《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是直接从1920年建立的国际联盟的《常设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照搬过来的。该条规定之所以为国际法院提供了广泛的判案依据,是基于避免造成法院无法可依情况之考虑。从该条规定的精神来看,国际条约、国际习惯和一般法律原则是国际法的主要渊源,而司法判例和公法学家学说是确定国际法原则的辅助资料。普遍认为,条约和国际习惯在国际法渊源中处于最为重要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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