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特权豁免的依据是
外交特权豁免的依据是
A、代表性说
B、治外法权说
C、职务需要说
D、职务需要说为主、兼顾代表性说
【正确答案】:D
【题目解析】:外交特权与豁免的理论学说有代表性说、职务需要说和治外法权说。代表性说认为,外交代表是派遣国的代表,国家是平等的主权者,根据平等者之间无管辖的原则,外交代表是不受接受国的管辖的。职务需要说认为,外交代表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原因在于,如果外交代表不享有特权与豁免权,使馆和外交代表可能会因为接受国的原因而不能正常地、自由地从事外交活动。治外法权说认为,外交代表的驻地是派遣国领土的延伸,外交使节仍然在本国,因此,不受接受国法律制约,接受国无权对其行使管辖权。治外法权说不符合实际,因为外交代表的驻地仍是接受国领土。《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兼采了代表性说和职务需要说,在序言中明确指出,“确认此等特权与豁免之目的不在于给与个人以利益而在于确保代表国家之使馆能有效执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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