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某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未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情形;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甲因意外去世,其8岁儿子丁是唯一继承人。下列表述,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某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未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情形;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甲因意外去世,其8岁儿子丁是唯一继承人。下列表述,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丁自动取得合伙人资格
B、丁不能取得合伙人资格
C、丁只能继承甲的财产份额
D、经乙丙同意丁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该企业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正确答案】:D
【名师解析】: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普通合伙人的资格可以由其继承人继承。然而,由于丁是未成年人,他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因为普通合伙人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未成年人不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因此,丁不能直接成为合伙人,也不能自动取得合伙人资格,排除选项A和B。 同时,丁作为继承人,有权继承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这并不意味着他能直接成为合伙人,排除选项C。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合伙企业的其他合伙人同意,丁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的责任是有限的,仅限于其出资额,这适合未成年人的情况。如果乙和丙同意丁成为有限合伙人,那么合伙企业可以转为有限合伙企业,这符合法律规定,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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