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委托乙公司、丙公司共同研发某项产品乙公司指定其员工张某承担研发任务;丙公司指定其员工王某承担研发任务。最后,张某和王某共同在研发过程中完成了该项产品的发明创造。
问题:(1)在没有任何约定的情形下,该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谁?为什么?
(2)张某和王某作为发明人享有什么权利?
【正确答案】:(1)在没有任何约定的情形下,该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乙公司和丙公司。
因为 ①此案中张某、王某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完成发明创造,因此属职务发明。职务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单位,即乙公司和丙公司;
②乙公司、丙公司是接受甲公司的委托所完成的委托发明,由于没有约定,申请专利的权利依法属于受托人,即乙公司和丙公司;
③乙公司、丙公司共同完成的发明创造为共同发明,由于没有约定,申请专利的权利依法属于共同完成发明创造的主体,即乙公司和丙公司。(P135)
(2)张某、王某属于职务发明人,享有获得奖励、合理报酬、在专利文件上写明自己是发明人的权利。(P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