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商标注册的原则。

论商标注册的原则。

答:(1)自愿注册原则——当事人是否申请商标注册,由商标使用人自己决定。但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上销售。
(2)先申请原则——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先后就同一种类的商品,以相同或类似的商标申请注册,商标局对申请在先者核准和注册,并驳回其他人的申请。
(3)优先权原则——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若向中国提出同样申请的,将优先于他人在该申请日后提出的申请,取得申请在先的地位。P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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