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下列不构成混淆行为的是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下列不构成混淆行为的是
A、擅自使用自然人的姓名
B、擅自使用其他企业的字号
C、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
D、使用商品通用名称
【正确答案】:D
【名师解析】: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混淆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通过模仿他人商业标识等手段,使消费者误认为其商品或服务来源于他人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从而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的行为。选项A、B和C中提到的擅自使用自然人姓名、其他企业的字号以及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都容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为商品或服务来源于他人,因此它们均构成混淆行为。而选项D中的使用商品通用名称,由于通用名称是公众普遍使用的,不具有特定性,因此不会导致消费者混淆,故不构成混淆行为。所以正确答案是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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