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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与乙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应当先履行交货义务的甲掌握了乙丧失债务履行能力的确切证据,遂中止履行交货义务,甲行使的抗辩权是()
分类: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00043)
发表:2024年09月10日 04时09分19秒
作者:
admin
阅读:
(13)
甲与乙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应当先履行交货义务的甲掌握了乙丧失债务履行能力的确切证据,遂中止履行交货义务,甲行使的抗辩权是()
A、先诉抗辩权
B、先履行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
D、同时履行抗辩权
【正确答案】:C
【题目解析】: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订约后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时,可以中止自己履行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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