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论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答:《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合同的成立是指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生效是指符合生效要件的合同产生的法律效力。在多数情况下,依法成立的合同就具备了生效要件,从成立时就生效。但在有些情况下,合同虽然成立但由于缺少生效要件.合同不具有履行力。合同的生效要件,是衡量合同是否有效的重要条件。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生效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订约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纯获利益的合同有效。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等相适应的合同有效。③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合同有效,但法律明文禁止的除外。④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所签订的合同有效,其超范围经营所签订的合同原则上有效,但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限制性规定、特许性规定的无效。⑤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所签订的经营性合同有效,但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为他人债务所签订的保证合同,未经法人同意的无效。⑥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法定代袁人超越职权签订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职权的以外,其代表行为有效。(2)意思表示真实。这是指行为人作出的意思表示与其内心意思相一致。可以从两个方面认定其意思表示是否真实。①行为人的意思表示是自愿的,不是被他人或组织强制实施的。②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与主观意思是一致的。(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4)合同的标的必须确定和可能,具有履行实现的可能性。这里所说的“合同标的确定”,是指合同标的能够确定,合同标的不能够确定的,合同不具有成立效力,更不具有生效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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