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劳务派遣中的法律关系。

论劳务派遣中的法律关系。

(1)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在劳务派遣中,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履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2)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的民事合同关系。派遣单位应当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动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动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3)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的特殊权利义务关系。劳动者与用工单位至今既没有劳动合同,因而没有建立《劳动合同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也没有民事合同。但用工单位仍然要对被派遣劳动者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和派遣协议约定的义务。不过,由于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没有劳动合同,因此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工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形的,用工单位只能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派遣单位,由派遣单位解除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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