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共同设立一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以现金人民币5万元出资,乙以房屋作价人民币8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人民币4万元出资;各合伙人按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担亏损。合伙企业成立后,为扩大经营,于2008年6月向银行贷款人民币5万元,期限1年。2008年8月,甲提出退伙,鉴于当时合伙企业盈利,乙、丙表示同意。同月,甲办理了退伙结算手续。2008年9月,丁入伙。丁入伙后,因经营环境变化,企业亏损严重。2009年5月,乙、丙、丁决定解散合伙企业,并将合伙企业现有财产价值人民币3万元予以分配,但对未
甲、乙、丙共同设立一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以现金人民币5万元出资,乙以房屋作价人民币8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人民币4万元出资;各合伙人按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担亏损。合伙企业成立后,为扩大经营,于2008年6月向银行贷款人民币5万元,期限1年。2008年8月,甲提出退伙,鉴于当时合伙企业盈利,乙、丙表示同意。同月,甲办理了退伙结算手续。2008年9月,丁入伙。丁入伙后,因经营环境变化,企业亏损严重。2009年5月,乙、丙、丁决定解散合伙企业,并将合伙企业现有财产价值人民币3万元予以分配,但对未到期的银行贷款未予清偿。2009年6月,银行贷款到期后,银行找合伙人清偿债务,发现该企业已解散,遂向甲要求偿还全部贷款,甲称自己早已退伙,不负责清偿债务。银行向丁要求偿还贷款,丁称该笔贷款是在自己入伙前放生的,不负责清偿。银行向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乙表示只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清偿相应的数额。银行向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丙则表示自己是劳务出资的,不承担偿还贷款义务。问题:(1)甲、乙、丙、丁各自的主张能否成立?并说明理由。(2)合伙企业所欠银行贷款应如何清偿?
【正确答案】:(1)甲的主张不能成立。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乙的主张不成立。合伙人之间对债务承担份额的约定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丙的主张不成立。以劳务出资成为合伙人,也应当承担合伙人的法律责任,合伙人的出资形式不影响合伙债务的承担。丁的主张不成立,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合伙企业所欠银行贷款首先应用合伙企业的财产清偿,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时,由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乙、丙、丁在合伙企业解散时,未清偿债务便分配财产,是无效的,应当全部退还已分配的财产;退还的财产首先用于清偿银行贷款,不足清偿的部分,由甲、乙、丙、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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