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为资助13岁的孙某继续上学,与孙某父母订立无条件资助赠与合同,赠与6000元,每学年2000元,并办理了公证,李某交付2000元后以孙某成绩不佳为由不再履行赠与义务。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李某为资助13岁的孙某继续上学,与孙某父母订立无条件资助赠与合同,赠与6000元,每学年2000元,并办理了公证,李某交付2000元后以孙某成绩不佳为由不再履行赠与义务。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李某应继续给付,因为该赠与合同不可撤销
B、李某可不再给付,因为孙某成绩不佳
C、李某可要求返还已赠的2000元,因为孙某成绩不佳
D、李某可不再给付,因为该赠与合同可撤销
【正确答案】:A
【题目解析】:本题考核赠与合同的撤销。对于具有救灾、扶贫等公益性、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负有交付赠与物的义务,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本题中的赠与合同是公证了的,所以不得撤销,李某应继续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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