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日,原告张某在被告A公司以1600元的价格购买一台某品牌某型号冰箱。后因该机出现质量问题,A公司两次上门进行维修仍未修复,遂于2011年7月24日为张某更换一台同品牌同型号的冰箱(以下简称第二台冰箱)。当日,A公司的工作人员将第二台冰箱送至张某楼下,在张某不在场的情况下自行拆除外包装后,将第二台冰箱抬上楼交给张某。A公司的工作人员未经张某验货,未收回第一台冰箱的三包凭证、说明书等资料,同时也未将第二台冰箱的三包凭证等资料留下,未办理必要的交接手续,即带第一台冰箱离开。后张某发现第
2011年1月1日,原告张某在被告A公司以1600元的价格购买一台某品牌某型号冰箱。后因该机出现质量问题,A公司两次上门进行维修仍未修复,遂于2011年7月24日为张某更换一台同品牌同型号的冰箱(以下简称第二台冰箱)。当日,A公司的工作人员将第二台冰箱送至张某楼下,在张某不在场的情况下自行拆除外包装后,将第二台冰箱抬上楼交给张某。A公司的工作人员未经张某验货,未收回第一台冰箱的三包凭证、说明书等资料,同时也未将第二台冰箱的三包凭证等资料留下,未办理必要的交接手续,即带第一台冰箱离开。后张某发现第二台冰箱上有污渍、霉斑等,认为该冰箱系使用过的旧冰箱,遂与A公司进行交涉,双方协商未果。后经确认,第二台冰箱为旧冰箱。 问题: (1)A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张某作为消费者的哪项权利?为什么?
(2)张某可以通过哪些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利?
(3)依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张某能否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为什么?

【正确答案】:(1)知情权。因为作为消费者享有对产品和服务的知悉真情的权利,公司的工作人员未告知张某的具体商品和消费的事宜就擅自离开。
(2)对于消费者的争议,可以通过以下突进解决: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法院起诉。
(3)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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