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房地产公司计划在北京开发某住宅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有A、B、C、D、E、F六家施工单位领取了招标文件。本工程招标文件规定:2004年10月20日下午17:30为投标文件接收终止时间。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单位需提供投标保证金20万元。在2004年10月20日,A、B、C、D、F五家投标单位在下午17:30前将投标文件送达,E单位在次日上午8:00送达。各单位均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在10月20日上午10:25时,B单位向招标人递交了一份投标价格下降5%的书面说明。开标时,由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并宣读了A、B、C、D、F五家承包商的名称、投标价格、工期和其他主要内容。在开标过程中,招标人发现C单位的标袋密封处仅有投标单位公章,没有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评标委员会委员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共有4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人,经济专家1人,技术专家1人。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经过综合评定,评标委员会确定A单位为中标单位。
结合上述案例,回答下列问题:71.,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有A、B、C、D、E、F六家施工单位领取了招标文件。本工程招标文件规定:2004年10月20日下午17:30为投标文件接收终止时间。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单位需提供投标保证金20万元。在2004年10月20日,A、B、C、D、F五家投标单位在下午17:30前将投标文件送达,E单位在次日上午8:00送达。各单位均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在10月20日上午10:25时,B单位向招标人递交了一份投标价格下降5%的书面说明。开标时,由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并宣读了A、B、C、D、F五家承包商的名称、投标价格、工期和其他主要内容。在开标过程中,招标人发现C单位的标袋密封处仅有投标单位公章,没有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评标委员会委员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共有4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人,经济专家1人,技术专家1人。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经过综合评定,评标委员会确定A单位为中标单位。
结合上述案例,回答下列问题:71.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有何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72.B单位向招标人递交的书面说明是否有效?
73.在开标后,招标人应对C单位的投标书作何处理,为什么?
74.投标书在哪些情况下可作为废标处理?
75.招标人E单位的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
【正确答案】:(1)答:招投标过程中不妥支出如下:1)该案例中开标时,由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妥。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开标时,应该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2)该案例中确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确定不妥。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应该从政府有关行政部门或招标代理机构处的专家名单中,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3)该案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4人,经济及技术专家各1人不妥。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该为5人以上单数,且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2)B单位向投标人递交的书面说明有效。该书面说明是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的,按照《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开标后,招标人因对C的投标文件作出废标处理。按照《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文件必须具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有效的授权委托书,而招标人C的投标文件缺少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4)投标书在下列情况下,可作废标处理: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3)无单位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4)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5)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6)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7)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8)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9)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10)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方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和方法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1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12)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13)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14)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5)招标人对E单位的投标书的处理是正确的。在开标时并未对E的投标文件进行唱标,意味着对E单位的投标文件已作废标处理。按照《招标投标法》规定,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