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认识保险与再保险之间的关系?
【正确答案】:(1)联系:再保险是保险的一种,它由保险派生发展而来。保险是再保险的基础、前提和源头,没有保险,再保险则无从做起;再保险是保险的后盾和保障,没有再保险作支柱,保险的发展会大受限制。因此可以说,再保险和保险是唇齿相依,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2)区别:①合同当事人不同。原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而再保险合同的当事人都是保险人,即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尽管再保险合同中的分出人就是原保险合同中的保险人,但由于身份的变化,使其履行的权利和义务完全不同。在原保险合同中,他享有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的权利,承担向投保人支付赔款的义务;而在再保险合同中,原保险人由原来的卖方变为买方,故其权利和义务发生了根本的变化。②保险标的不同。原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财产、人身、信用及其有关的利益和责任。原保险人直接承担由于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对保险标的造成的保险范围的损坏、损毁及其对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等的法律责任;而再保险合同中的保险标的是原保险人所承担的责任或风险。再保险人并不直接对物质的损失给予赔付,而是对原保险人承担的风险责任给予补偿,并以此构成再保险的客体。③合同补偿性质不同。原保险合同具有补偿性或给付性,前者表现在财产保险合同中,后者体现在人身保险契约内。而在再保险合同中,不论是财产、人身还是信用等险种,都是以补偿为原则,表现为分摊性。④合同涉及主客体广度不同。原保险合同通常是一家保险公司与某一保户之间所订立(共同保险例外),而且大多数是就地投保,即多在本国或本地区范围内承保;而再保险合同所涉及的往往是巨大灾害,如地震、飓风、洪水等,或者是巨额风险,如人造卫星、核发电厂等巨额分保业务,一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多年辛勤经营所积累的保险基金就会顷刻间化为乌有。